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(试行)
信息来源: 发表时间:2019-04-03 字体大小【标准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工作,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,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,根据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09),结合消防工作实际,公安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制了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大纲》)。

《大纲》根据“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参与”的消防工作原则,按照“全民消防、生命至上”理念,紧紧围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“防火墙”工程和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,适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公民日常工作生活消防安全需求,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、目的、内容、课时,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,提高社会单位“四个能力”建设水平,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。

《大纲》依据相关消防法规,针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等13类人员特点,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,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注重素质教育和能力提高,从消防安全基本知识、消防法规基本常识、消防工作基本要求和消防基本能力训练四个方面,明确了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,作为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的依据和参考。

《大纲》中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均为基本要求,各地可结合区域实际和行业特点具体实施。对于有关人员的培训要求,国家已经制定标准或者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的,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。《大纲》在编制过程中也参照了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,并尽量保持基本一致。